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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三峡水利电力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征农网还贷基金的公告
作者: 时间:2002-01-16 10:46:34 浏览:5468

重庆三峡水利电力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
关于开征农网还贷基金的公告

 

  2002年1月16日接重庆市万州区物价局、重庆市万州区财*局《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、财*局“转发国家计委、财*部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”的通知》,通知要求:根据渝价电〈2002〉13号《通知》精神,为确保农村电网改造还贷资金的来源,决定从2002年1月抄见电量起,按照《国家计委关于在“九五”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》规定的征收标准及范围,在本公司现行电价中按每千瓦时用电量2分 含税 开征农网还贷基金。 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州区江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持股89.31% 现有售电量,扣除按规定应免征范围电量测算,预计开征农网还贷基金后,本公司每年将减少利润约790万元,该部分资金将全部作为农网还贷资金按规定专户专储。
  特此公告

 


重庆三峡水利电力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
 2002年1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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